安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8212348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7月11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製X課區有貯放其他電X製造程序2X0019產出廢棄物R-0601(廢紙)、D-0402(廢玻璃棉),惟貯放位置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市區從事玻璃纖維棉板及合成纖維樹脂玻璃紙隔板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5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發現其固定污染源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2)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壓降為180mmH2O,已超過許可規定之20-150 mmH2O,且逾許可操作容許差值10%。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20日23時36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可之貯留許可文件,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洗滌滾輪廢水收集貯留於廠區左側之沉澱池位置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且滿溢至廠外水溝,未依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13-03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8月9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4)之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其檢測結果為13000,超過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55)及檢測報告書(專案編號:JF08H042)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M02製程熔融製纖設備產出之廢濾袋、新設破碎作業區所產出之無機性污泥,未申請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確實申報107年集塵設備產出之集塵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其廢保溫磚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13-02號)及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68-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107年12月27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7年2月期間在M01製程中E004乾燥機旁增設一套水洗設備,又發現於107年8月期間M02製程區域內新設一處玻璃纖維破碎作業區,並裝設抽氣設備及水洗設備,另該作業區外有新裝置1台集塵設備,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一致,明顯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製程為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係從事酚醛隔板及樹脂玻璃紙隔板之製造,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13-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現場核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發現違規事實如下:一、前揭M01製程操作許可證核定之裁斷機5台,惟現場有非屬M01製程操作許可證核定之裁斷機2台正進行玻璃纖維棉裁切。二、原料玻璃纖維棉之製造流程與前揭M01製程係屬上下游關係,惟玻璃纖維棉之製造流程並無核定於M01製程之操作許可證。前述二件情事與原核定之許可證不符,顯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5/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1/07/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