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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15
- 處分日期
- 2021/12/28
- 違規日期
- 2021/09/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8月11及9月1日派員稽查,貴公 司屏南一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再利用廢橡膠產品有 碳黑、再生油(燃料油)及裂解油,未依規定申報每月營運 記錄之產品產生量、庫存量、銷售量,核有違反廢棄物清 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 條第1項規定。(二)未正確申報廢水污泥之每月產出量及貯存量及廢水處理污 泥、廢濾袋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流入之措施及設施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 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5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