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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27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違規日期
- 2021/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9年10月至110年1月期間未正確申報收受之部分事業廢棄物貯存情形、製程原物料使用種類及產出廢棄物清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柚路三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