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06-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違規日期
- 2016/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5年12月16日11時1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地(斗六市八德段588地號)堆置再利用燃煤飛灰、底灰數量約600噸,現場發現乙輛機具(挖土機),未發現行為人及作業。2.經查該地物品係從富聯工程開發公司載運至該地,據業者表示該地物品係從斗南鎮北銘段305地號載運至該地已有200噸(十車次)載運回再利用廠。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4.本局已告知業者於106年1月26日前清除完畢,另現場只能載運清除。5.另該物品(R類)載運清除期間將覆蓋黑布網避免揚塵。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梅林里梅東路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段58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