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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聯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609384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22/07/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日接獲中寮分駐所通報中寮鄉永福橋上攔檢車輛載運廢棄物案件,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本局於110年04月20日至現場,發現駕駛車號KEF-328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裡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裁處。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5/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7日至貴公司(場址:斗六市八德段0588地號)稽查,稽查煤飛灰及底灰等事業廢棄物堆置於該場址,經現場丈量堆置體積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公告第5批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汙染源,惟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燃煤飛灰及底灰等事業廢棄物堆置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4/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燃煤飛灰送至合法再利用機構,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逕自載運至斗六市八德段588地號堆置且經本局告發處分2次在案。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未妥善再利用處理之燃煤飛灰、底灰載運至本縣斗六市八德段588地號堆置。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2/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5年11月30日10時05分會同斗南派出所、台中火力發電廠、錢宏興業有限公司、富聯工程開發有限公司及本局廢管科人員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斗南鎮北銘段305、306-8、307-3地號堆置再利用燃煤飛灰、底灰,據錢宏興業公司業者表示該地所堆置物品係從台中火力發電廠所產出後載運至錢宏興公司。2.另查富聯工程開發有限公司載運該批燃煤飛灰部份至再利用廠,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5年12月16日11時1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地(斗六市八德段588地號)堆置再利用燃煤飛灰、底灰數量約600噸,現場發現乙輛機具(挖土機),未發現行為人及作業。2.經查該地物品係從富聯工程開發公司載運至該地,據業者表示該地物品係從斗南鎮北銘段305地號載運至該地已有200噸(十車次)載運回再利用廠。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4.本局已告知業者於106年1月26日前清除完畢,另現場只能載運清除。5.另該物品(R類)載運清除期間將覆蓋黑布網避免揚塵。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6/09/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6/08/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5/09/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