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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3/06
- 違規日期
- 2022/0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8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另於110年12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508號函開立處分在案。查該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補正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7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