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山廠

統一編號:43721372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3/03/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爐石、爐碴,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3/01/0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申報紀錄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2.未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且未申請展延,此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12/16
罰鍰金額
NT$1,06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水泥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查該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及111年1月5日向本府申請展延限改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及111年1月6日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惟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遂再次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1年5月9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於111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7/06
罰鍰金額
NT$9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0-00207),要求貴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查貴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限改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惟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仍未改善完成,遂再次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0-00211),要求貴廠應於111年5月9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於111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6/10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140號取得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逕行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3859.75立方公尺)及破碎篩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3/06
罰鍰金額
NT$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另於110年12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508號函開立處分在案。查該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補正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2/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0年12月1日籍111年1月6日收受基隆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420003-B2-2、420007-B5),但收受期間內該項原料並未登載於現行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實明確,故逕行處分。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1/1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1月18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0年9月起收受基隆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420003-B2-2、420007-B5)共計9523噸,但該項原料並未登載於廢清書中,且現場堆置營建篩分後產品及爐碴堆置區域與廢清書登載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實明確。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1/12/06
罰鍰金額
NT$1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約2900公噸,惟現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