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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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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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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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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5/28
- 違規日期
- 2019/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4,3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11月27日至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進行違規(裁處書字號:30-108-100009)改善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氨氮,檢測結果為18mg/L(標準10mg/L),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4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水資路二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水資路二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