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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3/26
- 違規日期
- 2020/1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3,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現場發現該公司於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1306、1307、1310、1311、1315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並設置顎碎作業機具,與許可證(頁次15/15,參、其他規定事項五)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該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09年9月8日府環空字第1090225318號函限期於109年12月3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11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該公司仍於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1306、1307、1310、1311、1315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以及設置顎碎作業機具,與原許可核定事項不符,核認缺失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五三六巷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536巷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