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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榮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4411522

共 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8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1/23
罰鍰金額
NT$1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0/24
罰鍰金額
NT$438,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2/07
罰鍰金額
NT$14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H4402760)係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經發局函請大溪區公所109年11月29日於本市查獲未經核准工廠廠地面積違規使用,大溪區瑞興段1303、1304、1306、1307、1310、1311、1315、1733、1734、1735地號等10筆地土地涉違規使用。經本局人員於109年12月18日現勘,發現貴事業於上述地號堆置設備、機具、原物料,惟未依規定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16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現場發現該公司於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1306、1307、1310、1311、1315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並設置顎碎作業機具,與許可證(頁次15/15,參、其他規定事項五)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該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09年9月8日府環空字第1090225318號函限期於109年12月3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11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該公司仍於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1306、1307、1310、1311、1315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以及設置顎碎作業機具,與原許可核定事項不符,核認缺失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經發局函請大溪區公所109年11月29日於本市查獲未經核准工廠廠地面積違規使用,大溪區瑞興段地號等10筆地土地涉違規使用。經本局人員於109年12月18日現勘,發現貴事業於上述地號堆置設備、機具、原物料,惟未依規定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5181-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現場發現貴公司於地號: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1306、1307、1310、1311、1315號內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及設置顎碎作業機具,與許可證頁次15/15,参、其他規定事項五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據該公司(廠)廢水操作人員林昺逢表示,該公司每月作業約10餘天,其作業時產生之廢水經處理,污水污泥經添加混凝藥劑沉澱產生廢污泥,每月約30~40公噸。其廢污泥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另該公司未將產生之泥(添加混凝藥劑之污泥)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查該公司水污染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未登載使用混凝藥劑即逕行使用及增設未經許可之沉砂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該公司廢水處理,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藥品量等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染防治措拖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103年12月16日至今)又該公司固定污染源105年至今記錄至105年10月1日~10月17日,該公司未依規定製作固定污染源操作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該公司提供105年迄今統計表,共交由他人載運廢污泥691車共15688210公斤,據廠長王武正表示前述廢污泥均交由非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業者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2/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5181-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稽查時有ㄧ堆置區未登載於許可證內。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02/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09/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01/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