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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工社股份有限公司霧峰工廠

文號
30-109-05001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5/15
違規日期
2020/04/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歇業,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貯留設施設置進流水及放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當日查核未有定期紀錄貯留情形(每日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11號
統一編號
5131396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