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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秀畜牧場

文號
30-106-08004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8/18
違規日期
2017/04/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所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改善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且符合告示牌之設置規定之行為者,應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或補正。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九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九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