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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2/14
- 違規日期
- 2021/1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23日執行貴廠督察,發現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之氣液分離罐產出之冷凝廢液貯存於貝克桶、T013重沸份儲存槽拆除重建產出挖除之廢塔底物792桶貯存於廠區道路週邊、鍋爐區南側暫存廢木材,及有多處以袋裝貯存清溝污泥等,惟上述廢液、廢塔底物未申報廢棄物產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