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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40-111-02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2/14
違規日期
2021/12/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23日執行貴廠督察,發現氯乙烯單體製造程序(M01)之氣液分離罐產出之冷凝廢液貯存於貝克桶、T013重沸份儲存槽拆除重建產出挖除之廢塔底物792桶貯存於廠區道路週邊、鍋爐區南側暫存廢木材,及有多處以袋裝貯存清溝污泥等,惟上述廢液、廢塔底物未申報廢棄物產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統一編號
1908401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