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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聰養豬場

文號
30-109-10003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0/22
違規日期
2020/09/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羊.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六巷村太平路一三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六巷村太平路13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