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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7/04
- 違規日期
- 2022/0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月○○日至貴公司稽查,依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顯示,貴公司380004(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R-0201(廢塑膠)、180382(低密度聚乙烯(LDPE))、180393(ABS(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樹脂)、180418(丙烯酸共聚合樹脂(壓克力樹脂))、180426(聚碳酸酯工程塑膠(PC))於 110 年1月至110年12月未依授權之公告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再利用情形(再利用機構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北斗里中山路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中豐路一段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