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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2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2/25
- 違規日期
- 2018/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代碼:B-0299)106年12月至107年11月未申報產出量,另貯存情形申報製程代碼為於乙二胺四醋酸鹽(EDTA)化學製造程序(180251),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之製程代碼其他未分類製程(000999)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