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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02
- 違規日期
- 2023/05/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領有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101)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367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之空氣氧化單元排放濃度100ppm以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防制設備改善證明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物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五○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彰濱東七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