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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18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違規日期
- 2022/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碳黑製造程序(M01)稽查發現袋式集塵器(A101) 因故障進行開孔檢修,導致所收集之碳黑(粒狀污染物)由維修開孔處直接逸散至大氣,現場已錄影為證並提供予貴公司人員。前開情形即未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