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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畜牧場

文號
40-109-01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1/17
違規日期
2019/11/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督察,經查實場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廚餘)再利用,委託錦綢畜牧場協助清運,未符合規定之清除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寶田路六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201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