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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畜牧場
- 文號
- 40-109-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1/17
- 違規日期
- 2019/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督察,經查實場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廚餘)再利用,委託錦綢畜牧場協助清運,未符合規定之清除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寶田路六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2017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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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