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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違規日期
- 2020/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查核貴公司台南廠廢(污)水處理設備許可流程:原廢水→T01-01沉澱池→T01-02中間槽(S01)→回收製程拌合設備使用,現場查核T01-02中間槽後設置2座貯留設施供製磚拌合使用,未登載於核准貯留許可文件,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完成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或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載事項運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12之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