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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違規日期
- 2022/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之違規事項:核准之輕質耐火物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406-06號)內容,查核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發現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20)與沉降室(A021)運作中,惟其集塵器壓降僅為40 mmH2O(許可範圍100~250 mmH2O)與0 mmH2O(許可範圍75~200 mmH2O),且觀察儀表故障未有反應,據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表示應為久未保養所致,以上情節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