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宏滿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宏滿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4/13
違規日期
2022/0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宏滿畜牧場於本縣竹田鄉竹南段339、340及341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前因場內魚池旁設置有一原廢水收集池未登載於其所申領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以110年12月6日屏府環查字第11035698500號行政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1年1月15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26日派員以遙控無人飛機執行空拍作業發現現場仍未改善完成,其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三民路一之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南段339、340及34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