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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違規日期
- 2024/12/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據環境部114年2月3日環管執字第1147102706P號函(稽查專案編號:wasteaibc1123),有關貴公司,登載於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機具(車號:HAA-1771),於113年12月31日行駛台61北上竹南交流道,車輛行駛軌跡未於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顯示,查當日清運機具GPS回傳率皆為正常。 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12日依上開來文至貴公司查訪,請貴公司說明清運機具行駛過程中,GPS主機線束是否有依相關規定接妥或天線是否有損壞,據貴公司表示,是日該車輛載運高壓空氣桶至彰化台大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替換高壓桶作業,因更換車斗,未確認GPS主機線束是否有正常連接,導致無GPS軌跡顯示,於本局114年3月4日花環廢字第1140005790B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3月5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貴公司針對本案迄今尚未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