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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冠企業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文號
44-108-09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3
違規日期
2018/01/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執行「107年度事業廢棄物許可審查暨現場查核計畫」勾稽,發現貴事業106年12月「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九號
統一編號
8148576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