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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違規日期
- 2021/10/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屠宰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3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屠宰作業程序之禽畜屠宰下腳料(R-0111),110年8月申報產出20.495公噸,聯單(即清除)17.705公噸,且無貯存,申報數量明顯不平衡;另廢水處理程序之有機性污泥(D-0901),110年9月申報貯存0.1886公噸,惟現場發現有2袋以太空袋盛裝約6成滿之有機污泥(D-0901)申報數量明顯與現場數量不符;故貴公司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產出、清除、貯存數量不平衡及不正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1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