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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50060
- 處分日期
- 2020/05/29
- 違規日期
- 2020/04/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9年1月14日(109)祐騏申字第1090114號函申請原清除技術員簡○○離職,自109年1月17日起由負責人郭○○代理職務,惟至109年3月29日(代理終止日期)仍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公司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於另聘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報請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海佃路一段四一六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海佃路一段四一六之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