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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三畜牧場

文號
30-106-11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10
違規日期
2017/09/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振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9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榮泉街一○七巷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中庄街71巷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