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三畜牧場
- 文號
- 30-106-110015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違規日期
- 2017/09/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振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9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榮泉街一○七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中庄街71巷7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