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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違規日期
- 2021/06/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系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7日12時00分至本市三民區凱歌段818-1、820、820-1、829-2地號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該址交通公路總局高雄市監理所苓雅監理所遷建計畫新建工程,經會同該場址工地主任至場內巡查,現場正有三台抽水機進抽除該地逕流廢水至場外水溝,過程中並未經過沉沙池沉澱,現場已立即將排水管移置入沉澱池,惟上述行為已致場外水溝有泥沙淤積,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場地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 項第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厚生里正氣巷三○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凱歌段八一八之一,八二○,八二○之一,八二九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