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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違規日期
- 2018/06/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7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枋寮廠稽查,貴廠已取得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401-01號),惟查廢水係採回收供製程使用,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中山路三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中山路三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