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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0005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5
違規日期
2017/1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所產出之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4月申報產出量為1.39噸,已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最大月產生量10%(1.1噸),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旗楠路一○三巷二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旗楠路一○三巷二三號
統一編號
849476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