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947629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民眾所提供之影像證據,貴公司於113年12月9日13時31分一貨車駕駛(車號:RDR-9952)行駛於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三段428巷125號時,停放於路旁自駕駛座丟出一垃圾包。 其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垃圾車清除。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2年8月2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瑞坪段75地號土地稽查,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經查該廢棄物係貴公司所產生之食品包裝袋,僅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該廢棄物,惟貴公司應委託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代為處理,惟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事業廢棄物。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12年8月2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瑞坪段75地號土地稽查,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查貴公司口頭委託翔鴻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清除該廢棄物,貴公司應與受委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委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惟未於清除前與受委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10年8月份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氟化硼及環己烷運作紀錄,經本局於110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雖依規定製作運作紀錄,惟未依規定於110年9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運作紀錄,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1個月之運作紀錄。」及第8條「運作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及107年10月至107年11月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所產出之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4月申報產出量為1.39噸,已逾貴公司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最大月產生量10%(1.1噸),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所產出之廢食用油(代碼:R-1702)應申報於製程代碼:080032,惟貴公司106年12月至107年6月皆申報為製程代碼:00000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5月16日配合衛生局至貴事業執行「106年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發現貴事業領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發工廠登記證(工廠登記編號:6400722),產業類別為「食品製造業」,公司變更登記表中資本總額為1億8,000萬元,且有產出廢食用油,核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公告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事業未於營運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