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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村牧場

文號
40-114-03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3/20
違規日期
2025/01/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本縣屏東縣長治鄉協華段583-1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局於114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其畜糞露天堆置,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情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無收集或防止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七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協華段58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