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10-110013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1/11/11
- 違規日期
- 2020/08/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編號:A303)入口氣體溫度儀表顯示為165℃,與許可證登載操作條件(90~150℃)不符,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8鄰澎湖厝6之1號
- 統一編號
- 4972034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