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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1001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11/11
違規日期
2020/08/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編號:A303)入口氣體溫度儀表顯示為165℃,與許可證登載操作條件(90~150℃)不符,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8鄰澎湖厝6之1號
統一編號
497203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