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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31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違規日期
- 2020/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膠帶業製造程序(M04)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3號),查核時現場製程新增一座燃氣鍋爐運作中,其熱源供應至M04製程使用,另製程污染源設備塗佈機(E410)使用印刷油墨為原料,惟上述設備及物料皆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1月19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10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七七八巷一八、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778巷18、22、26、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