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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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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70124
- 處分日期
- 2017/07/26
- 違規日期
- 2017/04/14
- 違反法條
-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行領有本府環保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TA2),並經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經行政院環保署函示106年4月份檢驗照片,發現車號HEA-507、PJY-808、J2B-987、L33-651、WRJ-251等共計5輛機車之車體顏色及外觀,明顯與車籍資料及前次檢驗照片不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豐路一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市建豐路1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