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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10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0/22
違規日期
2020/07/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7-6號),案經本局109年7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貴事業許可證所登載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之貯存區內存放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依許可規定貯存事業廢棄物,以上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統一編號
530896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