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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豪實業社

文號
41-111-10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05
違規日期
2022/06/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盈豪實業社)於本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600-2號(龜山區舊路坑一段696地號)經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案經本局於111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現場貯存場所土地面積規模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惟臺端(即盈豪實業社)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新路里中華街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一段600-2號(龜山區舊路坑一段696地號)
統一編號
3646249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