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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文號
23-108-11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11/14
違規日期
2019/10/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0月23日派員至貴局所辦理「大安溪斷面30-33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工地查核結果,發現該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舖面未清洗;(二)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工地出入口防制設施(嚴重缺失),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共計1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一九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三義鄉苗140線17.5K
統一編號
5202150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