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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8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違規日期
- 2024/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即逕行收購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進行處理,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本市新X區潭X段10X1-6地號堆置廢棄物,現場廢棄物堆置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120025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五權路三二五號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潭頂里12號(新市區潭頂段100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