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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3967613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2/07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經查本局於113年4月2日至新X區潭X段10X1-6地號廠房進行查證。廠房內發現有堆放大量廢塑膠碎片、廢塑膠洗選底渣等廢塑膠混合物,太空包裝之廢塑膠混合物約3X9袋及塑膠膜打包之廢棄物磚約8X6塊(內容物多為廢塑膠混合物)及散裝約3X袋等,現場廢棄物堆置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113年8月12日環稽廢裁字第1130XX398號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1萬2,000元,並限期於113年10月25日前限期改善。二、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至案址複查,現場堆置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按次處罰,處新臺幣2萬4,000元罰鍰,並限期於114年1月31日前完成廢棄物清除處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8/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即逕行收購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進行處理,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本市新X區潭X段10X1-6地號堆置廢棄物,現場廢棄物堆置處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4/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於113年1月11日以DA/BC/12/133/V0350報單號碼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PET,PA)1批,計4個貨櫃,重量100.790公噸。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月18日會同臺中關及貴公司人員至中國貨櫃場10號碼頭貨櫃集散站辦理現場查驗結果,貨櫃內裝物為片狀廢塑膠,惟夾雜含廢紙、廢木材、廢泡棉、廢瓷磚、廢玻璃及廢燈管等雜物,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非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