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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1002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27
違規日期
2020/12/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含堆置場)-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15-01號)。貴公司廠區後方鐵皮屋新設置加工設備及輸送履帶進行下料作業,現場並產生異味及白色煙霧;經查該加工設備係前開程序之製程設備,惟貴公司未將該設備納入許可證,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
統一編號
530896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