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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違規日期
- 2023/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熱能供應,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12日現場督察時燃材鍋爐E101及E201正常運作中,旋風分離器、袋式集塵器及洗滌塔等相關防制設備運作中,惟選擇無觸媒還原設備(A104、A204)設備未正常裝設完成及未噴注尿素,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