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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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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3/15
- 違規日期
- 2024/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南和段0572-0076地號(南和里3鄰25號旁)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K-3118(子車:HBD-5560,司機:陳漢銘)載運剩餘土石方,現場行為人提供財嘉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騰浩昇興業有限公司買賣合約書,惟買賣合約書有效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且行為人隨車所提供之出貨單及過磅單為112年8月9日已逾期限,故所提供之資料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正里中和街一七○巷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南和段0572-0076地號(南和里3鄰25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