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浩昇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0281261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4/10/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1568)於113年3月28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騰浩昇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HBD-5120原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雖於113年1月9日經本局同意備查GPS解除列管,惟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所屬清除車輛HBD-5120於裝置GPS期間未維持正常運作,112年11月14日上午10時40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無該清除車輛車號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且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南和段0572-0076地號(南和里3鄰25號旁)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K-3118(子車:HBD-5560,司機:陳漢銘)載運剩餘土石方,現場行為人提供財嘉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騰浩昇興業有限公司買賣合約書,惟買賣合約書有效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且行為人隨車所提供之出貨單及過磅單為112年8月9日已逾期限,故所提供之資料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4/0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HBD-5120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期間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所屬HBD-5120於112年9月28日下午1時36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無貴公司前述清除車輛車號於前述時間之軌跡資訊,且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11/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K-0118,半拖車車號:HBC-6273】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7月1日行經本縣竹塘鄉光明路與中央路交接處,案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7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7日8時18分會同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曳引車車頭KLF-9618車尾HBC-6269車上載運物為土石方,未夾雜廢棄物,司機提供成品買賣合約表示車子為公司車輛騰浩昇公司四位司機未能出示物料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告發。2.另一台B曳引車車頭-KLJ3196車尾HBD-5117為騰浩昇通運公司車3.曳引車C車頭KLL-9218車尾HBD-5121為騰浩昇通運公司車4.曳引車D車頭KLJ-9859車尾HBD-5678為尚堃通運公司(私人車)令四位車輛退運至原地或合法處理場,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5.現場警察已通知農業處,水利處,表示不便會同。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H-0718,半拖車車號:HBC-6131)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1月31日行經本縣福興鄉新生路37-11號附近時,案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 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1月3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K-5518,半拖車車號:HL-730)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1月31日行經本縣福興鄉新生路37-11號附近時,案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 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1月31日現場稽查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