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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2/10
- 違規日期
- 2016/1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從事印刷業(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龍井二廠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一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8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