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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統一編號:22686461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事業於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中,使用鋁箔膜等印刷基材為原料,產出含鋁複合材質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該項廢棄物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其廢樹酯(D-0202)及擦拭機台後之廢布未依成分特性分類貯存於廠外,且其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7/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事業於塑膠膜袋製造程序中,裁切使用鋁箔膜等印刷基材半成品,而產出含鋁複合材質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該項廢棄物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ES-8867)之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於111年8月22日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二廠)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15-03號),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之空污防制設備緊急排放口控制閥門故障未完全密合,致製程廢氣排放於大氣中,並以紅外線熱顯像儀蒐證確認排放;稽查進廠前未查有通報主管機關故障報備記錄,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並記錄緊急排放時間及流量,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11/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B0202999)從事印刷業,經本局111年10月3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110年10月至111年8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廢油墨(D-2405)於111年3至8月及廢樹脂(D-0201除外)(D-0202)於111年1至2月產出量加前月貯存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當月貯存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3/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110年11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前往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二廠)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如下:(一)109年空污費申報接著劑及紙類年用量皆超過許可證核定年最大用量,超過許可容許範圍上限10%。(二)印刷機(E001-E004)每日操作溫度及觸媒焚化爐(A001)廢氣處理量、爐內燃燒溫度未依許可證規定每日及連續操作紀錄。(三)現場設有1台廢油墨蒸餾回收設施,其與製程有上下游關係,未登載至操作許可證內。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2/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B0202999)從事凹版印刷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1月24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廠區內設有1台廢油墨蒸餾回收設施,將廢油墨經由蒸餾後作為擦拭機台之用,現場發現使用擦拭布擦拭機台,產出之廢擦拭布未登載至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097地號等2筆施作「群億彩藝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及員工宿舍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26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從事印刷業(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5年12月14日11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