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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湯淺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80003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8/20
違規日期
2018/01/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日係執行交辦案件督察(新城溪流域水質監測)。二、該公司從事鉛蓄電池製造,領有宜蘭縣政府核發之許可證(宜縣環水措字第10113-03號)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三、該公司主要製程為鑄造、塗板、化成、組立、充電等程序,不同廠區之原料或半成品以推高機運送進出,其主要廢棄物有污水場前處理之沉沙污泥(鉛膏),製程收集之廢鉛塵,製程管溝之污泥及污水場處理後之廢水處理污泥,以上依廢清書皆報為C-0102鉛及其化合物,另有主要廢棄物鉛蓄電池C-0170。四、承上,廢水處理產生之C-0102污泥委託台灣瑞曼迪斯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廢水處理前沉沙收集之污泥、廢鉛塵及製造區管溝之污泥委託泰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及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五、查核其廢棄物貯存情形,C-0102堆置於戶外,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六、該公司C-0102廢棄物之廢鉛膏(污水處理前之沉沙污泥)、製程區管溝清理之污泥及廢極板等之貯存,未依規定標示產生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有害特性等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凖第7條規定。七、上述含鉛廢棄物之貯存情形及廠內以堆高機運送含鉛原料或半成品之過程,有少許鉛屑落於戶外之地面,可能造成污染,現場請業者加強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八路一號及二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八路2號
統一編號
3587858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