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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正常操作中,查M05製程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501之集塵器操作壓降68.1mmH₂O,未符合操作許可核准操作範圍10.00-60.00mmH₂O。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