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986521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0/30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501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值為215ppm,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標準:100ppm)。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5/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10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同時為再利用機構(核准字號:N09312010001),本局於111年6月1日稽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為燃燒木屑產生蒸氣供製程使用,現場針對袋式集塵設備進行集塵灰採樣作業,其戴奧辛及呋喃檢測結果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中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超過1.0 ngI-TEQ/g)。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4/18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即逕自將廠區內產生之廢污水並納入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廠內有一過濾設備進行定時反沖洗後其反沖洗水經由管線連接至陰井後排放至雨水道,未妥善收集事業廢水致疏漏由雨水道排出污染地面水體。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6/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領有輕質耐火物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號:N2658-01)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18日執行督察結果,其M01及M05製程作業中,惟現場抽查M01許可設置磨板機連接之編號A108袋式集塵器及裁切機連接之編號A109袋式集塵器壓降皆為200mm(水柱),均未在許可操作條件範圍內(50~150mm(水柱)),經貴公司環安人員現場說明係壓差儀表故障所致(無故障報備紀錄),確認有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M01)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6/09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正常操作中,經查M05製程貴公司提出111年燃氣鍋爐(E301)主要燃料使用量報表為827.573 仟立方公尺,惟查該燃料已超出許可證年最大使用量250 仟立方公尺/年。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5/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製程混合槽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於場內袋裝貯存,均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5/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燃材鍋爐產出廢耐火磚,惟未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2/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正常操作中,查M05製程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501之集塵器操作壓降68.1mmH₂O,未符合操作許可核准操作範圍10.00-60.00mmH₂O。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10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及廢沸石觸媒、廢矽酸鈣板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管制編號:N0809089)(下稱廢清書),案經經濟部工業局督導查核,貴公司無法提供所收受沸石觸媒之戴奧辛檢測報告,與廢清書允收標準訂立之不含戴奧辛及重金屬(需附檢測報告)規定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0/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10號設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C069-03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製程E301之排放管道(P301)於106年7月10日執行每年一次定期檢測,於106年8月10日(收文日)提送檢測報告書,惟未於定期檢測後30日內(106年8月9日前)提報。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