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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固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1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21
違規日期
2020/12/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288,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並同意延長改善限期至109年4月30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5月1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9年7月1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9年12月1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0-060004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唪口一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
統一編號
5408523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